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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0-11-16

壹、退役軍官為中共蒐集軍事機密案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案情概述:

空軍S2E反潛機領航官陳姓中尉,退役後赴陸發展,並與大陸女子結婚,其岳父則任職中共軍方,民國91年間受其岳父指示,返臺吸收昔日軍中同袍好友袁姓中校等軍官刺蒐軍事機密;袁員於三年期間,計12次洩漏交付軍事機密資料「空軍臺澎防衛作戰戰備規定」等計三十餘件。案經調查機關會同國防部協助破獲。

二、相關法規:

本案於101年3月27日偵辦,103年1月9日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,陳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行為行求賄賂罪,判處有期徒刑20年,禠奪公權5年定讞;袁員(案發時業已退役)則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項之交付中華民國之軍事機密於敵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禠奪公權終身,追繳沒收犯罪所得780萬元定讞。

三、經驗教訓:

 陳姓中尉自軍中退役,應嚴守軍人節操美德,不意竟貪圖利益,為中共金錢利誘吸收,利用昔日軍中同袍之誼,吸收尚在服役之軍官同學袁員等,刺蒐竊取軍事機密交付中共,袁員職司國軍重要職位,應知國家安全至高無價,在金錢誘惑下,竟違背職務,敗壞軍人武德,判處重罪,值得警惕。

資料來源:雅虎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