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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0-09-03
        民國廿五年,中樞所頒各級警察機關編制綱要,於縣政府內設警佐一人,城區設警察所,所長由警佐兼任,城區以外,第一、二區署置巡官,由區員一人兼任,受縣政府指揮,辦理各該區警察事務,是為金門有警察之始。
        民國二十七年,日軍設偽警察分駐所六處於沙尾、料羅、瓊林、古寧、烈嶼、後浦(金城)。四十六年四月籌劃金城、金湖兩鎮試辦戶警合一,民國四十八年-擴大金湖分駐所及金沙派出所成為警察所,並於金山、金寧、金瓊、烈嶼等鄉增設警察所各一。民國四十九年一月新建警察局舍於金城民生路,遷入辦公。五十年二月,復增設金城警察所。
        基於整體治安維護與本縣特殊地理位置及未來發展趨勢等考量,民國九十七年局長柯昌良於十二月到任後,並期本局制度與臺灣省各縣、市警察局一體適用、完全接軌,以發揮組織健全功效、強化勤務運作效能,有效打擊犯罪,確保地區交通、治安之穩定,並企進警政人才、經驗之交流,減少區域歧異,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,責成相關同仁著手規劃推動修下本局組織編制:在不增加編制員額下,將組織架構由警察局、警察所的二級制,修正為三級制,即警察局、分局、分駐(派出)所。其中,金城分局所轄區域為金城鎮、金寧鄉、烈嶼鄉,原金城警察所改為金城派出所、金寧警察所改為金寧分駐所、烈嶼警察所改為烈嶼分駐所。
        金城分局於97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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