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為落實依法行政、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及受理民眾報案 e 化平臺作業機制,推動統一各項受理報案證明案之實施,並於一百十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啟用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, 爰 配合 本作業程序 之 修正流程、 作 業內容及 注 意事項以符實 需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