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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1-12-12

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服務說明 
      『家庭暴力防治法』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,法入家門,暴力遠離,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,您的忍受並無法解決。

在您遭受家庭暴力而需要幫助時,警察機關提供您以下之協助
1.各警察分局均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,他們是受過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, 會竭盡所能幫助您。 
2.如果您現在正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,或有繼續遭受重大傷害之虞,請立即打110或113報案,警察機關會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,並主動為您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,於接獲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後即派員執行,對於違反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,將依法逕行逮捕。
3.家庭暴力案件中普通傷害、妨害自由、毀損、誹謗等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您需檢具驗傷單或相關證據(相片、錄音帶、錄影帶或其他電磁紀錄),六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。
4.發生家庭暴力案件時,若您至附近警察機關報案,警察人員會製作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(通報)表 」,若派員至現場處理,會製作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 」,完成後各送交乙份給您,以做為將來聲請保護令或提出告訴時供法院參考之用。記得!這是您的權利,不要丟掉哦!
5.若您需要我們協助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及一般性暫時保護令,我們將會提供諮詢及協助您辦理聲請手續,並於法院核發後,依核定之保護令內容派員執行。
6.警察人員執行保護令時,必要時將請您協助,並製作「保護令執行紀錄表 」,其中乙份送交給您,,請您保留每次執行紀錄表,可做為違反保護令舉證之用。 
附註:如果您深陷暴力情境感到徬徨無助,想要找人談一談,您可以撥金門縣政府113二十四小時免付費電話或082-328094及324908有受過專業訓練的的工作人員提供您必要的諮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