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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1-12-06
一、婦女對於本身安全應提高警覺或攜帶噴霧罐、哨子等防身物品,以維護其自身安全。
二、婦女應學習各項應用技能(如女子防身術),以備不時之需,確保本身安全。
三、婦女搭乘計程車時,儘量避免夜間單獨乘坐,上車時並記下車號、車行、駕駛人姓名,並設法告訴親友,本分局各分駐派出所均有受理代叫計程車,並列入管制追蹤。